創新的義務,不創新的權利

Dec 7, 2018

老實說比起早幾年卡地亞一直在做那些複雜到飛天了的大錶我還比較喜歡他們現在這樣安安靜靜地經營基本款,不過有的時候整個產業還是需要一些不切實際的大錶來刺激一下的。

前陣子聽到某部這一季我在追的影視作品遭到了一些負評。這部作品有個十分為人所津津樂道的地方是它於劇中埋入了大量在向同系列過去劇集致敬的彩蛋,而每集考察這些彩蛋的出典也成了劇迷間的一大樂趣所在(我個人是還好啦)。不過像這種訴諸劇組過往資產的做法有些人是很排斥的,就有創作者針對這點認為這齣劇缺乏創新之處;同為此劇的觀眾對於這樣的指控基本上我並不反對,但我想為它做的辯護是,「創新」並不是決定一部作品好壞的唯一標準,如果它能有優秀的劇本、精彩的場面設計、高品質的製作、並且能妥善地整合這些元素的話我覺得它仍然擔得起「好作品」這樣的評價,儘管它或許不夠創新。

仔細想想類似的爭辯也常常發生在鐘錶評論當中,每年錶展結束有時候我也會在國內外同業的文章裡看到「缺發創新」之類的字眼,尤其在之前復刻錶大行其道的那幾年這種結論更是常見。同樣地,對於某些錶款(比如說復刻錶)遭到這樣的評價基本上我也都贊同,可是跟電視電影一樣,決定一支錶好或不好也不是只看它創新與否,如果它的機芯表現出色、設計安排得合理妥貼、整體加工又能夠達到用心工整的水準的話我仍然覺得這樣的錶值得鼓勵,就算它是一支復刻錶。 一間錶廠應該要能保有「不創新的權利」,只要最終它能交出品質優越的產品,不創新不應該成為它(或它的錶款)被指責的理由,過去我是一直這麼相信的。不過最近我卻開始有了一些不同的想法,或許有些錶廠不應該擁有不創新的權利,相對地它們應該背負起「創新的義務」。

簡單來說,我認為像勞力士、百達翡麗、Swatch Group和Richemont這些大牌子、大集團應該要對整個製錶業盡到創新的責任,因為你們握有充分的資源,能夠負擔得起一些投資報酬沒那麼直接的研發,這是一些小廠想做也未必做得到的,更重要的是這個產業必須要有人持續在做創新這件事,它是一個產業持續有在發展的證明,如果這裡提出的技術能夠提升業界的技術、成為業內的新基準、或至少作為一種啟發都具備有它的積極意義,而且我們有必要對這個產業和市場展現出我們的活力,唯有持續這種態度才能讓大家對我們的存續抱持信心。 回想起來過去這些巨頭很積極地表現出這樣的企圖心,最有感的應該是十幾年前勞力士、PP和Swatch合資研發矽材質的計畫,這不但是一次跨品牌的合作,而且它的成果也確實改變了整個製錶業;這些年錶界彌漫著保守主義,充滿野心的作品相對比過去少了很多,雖然幾大集團時不時還是有推出一些大錶,但整體展現出來的活力確實不像當年那麼旺盛了(相對地不少小牌子反而還更生機蓬勃)。

當然之前的那種榮景有一部分是錶界泡沫化的結果,嚴格來說也不是好事,但我這裡想說的是能力愈大責任也愈大,大牌子應該要時時將你們對這個產業的義務放在心上,做出一些天馬行空的複雜功能有時候不只是為了搏版面、取悅VIP,某種程度上也是讓底下的小弟看到老大還在這裡撐著,一間房子的屋頂要有這樣的棟樑才不會倒。